新城幼儿园门卫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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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2日

门卫是学校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关,责任重大。为加强学校治安管理,预防各类案件和事故发生,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特制定如下职责:

1.门卫工作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有热忱为公众服务的思想,能正确处理严格执行制度与热忱服务的关系,语言文明,态度和蔼,树立良好的形象。

2.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做到“三不放”,即外来人员未登记不放进,货物外出无出门证不放行,可疑人或可疑物不放过。按规定时间开门、锁门、关灯。

3.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值班时不看小说、杂志,不与闲杂人聊天,不做有碍正常值班的事情。应坚守岗位,不准擅自离岗,有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4.搞好内务整理,做到整齐、清洁、有序,使用并管理好CK装置。

5.午间、课间时间不得放学生走出校门。

6.外来人员(包括学生家长)来校联系公务或私访的,一律须主动到门卫值班室出示有效证件,必要时可事先与被访者电话联系,准入后再办理会客登记手续,凭会客单进入校内,离校时需要被访者在会客单上签名后交门卫方能离校。严禁小商小贩和闲散人员进入校内。

7.如遇学生生病或其他事情,家长来校领回子女的,也应履行登记手续,经班主任、德育处、教导处人员签名后方能将学生带出校门。

8.外单位机动车辆因公进入我校须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内,在校内不准鸣喇叭,不准开快车。自行车进入校园须下车推行。

9.学校大门口不准摆摊设点,禁止张贴宣传品,不得随意停靠各种车辆,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阻碍交通。

10.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况进行批评,令其改正,并根据

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学生人身伤害的,按市局安全事故责任处理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019年8月28日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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