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正仪中心幼儿园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昆山市正仪中心幼儿园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1.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苏教人〔2009〕24号)、《昆山市义务教育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分配机制,实行教职工工作职责、工作效益和个人待遇相挂钩,形成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良好局面,努力建设一支敬业爱岗、关爱孩子、业务精湛、开拓进取的教职工队伍,不断提高我园的整体办学水平,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2.该《绩效工资方案》适用的范围对象为本园在编在册的教职工。
3.本方案中绩效工资分两部分:一是基础性绩效工资;二是奖励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相关政策,由市人事局核定,市财政局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幼儿园根据教职工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后发放。考核内容及权重为:一、工作量(30%),二、教育教学过程(20%),三、教育教学成果(10%),四、师德(10%),五、出勤(10%),六、安全工作(10%),七、其他,含教师专业发展、特殊贡献奖等(10%)。
4.绩效工资的发放时间。
奖励性绩效工资到年末根据考核情况发放。
第二章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和发放标准
一、工作量奖:占30%
⊙课时奖 ⊙超编奖 依据附件一
二、教育教学过程:占20%
⊙教师考核依据:六认真占60%、教科25%、教技占15%.
⊙后勤考核依据: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依据见附件二
三、教学成果奖:占10%
⊙获奖、比赛、公开课、论文发表、评优等 依据见附件三
四、师德奖:占10%
师德考核工作由园长室、工会负责,依据《昆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昆教[2009]13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意见》(昆教[2012]110号)文件精神执行。师德考核采用百分制,分为四个等次,在教师自评、考核小组评议的基础上计算出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以上分为良好,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者得师德奖的100%,良好减去100元,合格视情况减去至少500元,不合格按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考核不列为优秀,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1. 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2. 一年中累计病假超过12天或事假超过6天;
3. 不遵守学校劳动纪律,无故旷职或经常迟到、早退;
4. 教学质量差或班级管理差;
5. 有重大责任事故,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6. 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底线;
7. 违反幼儿园规章制度,情节比较严重的。
注:师德考核等第不优秀,将没有评优评先的资格。
“正仪中心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表” 依据见附件四
五、考勤奖:占10%
依据见附件五
六、安全奖:占10%
依据见附件六
七、其它:占10%
⊙其它奖励⊙关于职务津贴的规定 依据见附件七
八、行政人员考核
按昆教(2011)182号文件规定,学校行政人员考核分行政岗位考核与基本考核两部分。
依据见附件八。
九、班主任考核
依据见附件九
第三章 考核组织领导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钱学琴
副组长:顾学琴 景华丽 沈洁 钟赟
组 员:邵琴、 宋奕萍、 张丽华、俞莉萍 、金雪佳、周烨炜
二、考核小组负责人
1.师 德:钱学琴 顾学琴 钟赟
2.工作量:顾学琴 景华丽 钟赟
3.教育教学:景华丽 邵琴 沈洁 顾学琴 钟赟
4.教学成果:景华丽 邵琴 沈洁 顾学琴 钟赟
5.考勤:顾学琴 钟赟 邵琴
6.安全:沈 洁 顾学琴 钟赟
7.其它:钱学琴、顾学琴、钟赟、邵琴
三、考核办法:
师德奖、工作量奖、教学成果奖、出勤奖每学期考核一次,年终汇总兑现,教育教学过程、其它奖每月考核一次,年终结算。
昆山市正仪中心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