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专业发展奖励条例
昆山市正仪中心幼儿园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试行稿)
第一章 总 则
1.根据昆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及学校2012年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分配机制,实行教职工工作职责、工作效益和个人待遇相挂钩,形成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良好局面,努力建设一支敬业爱岗、关爱学生、业务精湛、开拓进取的教职工队伍,不断提高我校的整体办学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2.该《绩效工资方案》适用的范围对象为本园在编在册的教职工。
3.本方案中绩效工资分两个部分:一基础性绩效工资;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相关政策,由市人事局核定,市财政局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根据教职工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后发放。考核内容及权重为:一、工作量(30%),二、教育教学过程(25%),三、教育教学成果(10%),四、师德(15%),五、出勤(10%),六、其他,含教师专业发展、特殊贡献奖等(10%)。
4.绩效工资的发放时间。
基础性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工资到年末发放。
第二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和发放标准
一、工作量奖:占30%
★课时奖 ★超编奖 依据附件一
二、教育教学过程:占25%
★教师考核依据:六认真占60%、教科25%、教技占15%.
★后勤考核依据: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依据见附件二
三、教学成果奖:占10%
★获奖、比赛、公开课、论文发表、评优等依据见附件三
四、师德奖:占15%
“正仪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表” 依据见附件四
五、考勤奖:占10%
依据见附件五
六、其它:占10%
★其它奖励 ★关于职务津贴的规定 依据见附件六
(2)行政人员、中层考核
★关于行政岗位系数的规定见附件七
★考核内容见附件七。
第三章 考核组织领导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钱学琴
副组长:顾学琴 景华丽 沈洁
组 员:邵琴、 宋奕萍、 张丽华、俞莉萍
二、考核小组负责人
1.师德:钱学琴 顾学琴
2.工作量:顾学琴 景华丽
3.教育教学:顾学琴 景华丽 邵琴 沈洁
4.教学成果:邵琴 景华丽 沈洁
5.考勤:顾学琴 景华丽
6.其它:钱学琴、景华丽、顾学琴
三、考核办法:
师德奖、工作量奖、教学成果奖、出勤奖每年考核一次,教育教学过程、其它奖每月考核一次,年终结算。
昆山市新城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
(根据组织单位、参评范围决定)
①评优课比赛:
级别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苏州 市级 | 昆山 市级 | 片级 | 园级 |
一等奖 | 100 | 90 | 80 | 70 | 60 | 30 |
二等奖 | 90 | 80 | 70 | 60 | 50 | 20 |
三等奖 | 80 | 70 | 60 | 50 | 40 | 10 |
②各类比赛:
级别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苏州 市级 | 昆山 市级 | 片级 | 园级 |
一等奖 | 80 | 60 | 50 | 40 | 30 | 20 |
二等奖 | 70 | 50 | 40 | 30 | 20 | 10 |
三等奖 | 60 | 40 | 30 | 20 | 10 | 5 |
注:由校、片、市、省、国家选拔性的评优课,以最高级别计算。
③公开课:
国家级 | 省级 | 苏州市级 | 昆山市级 | 片级 | 园级 |
100 | 80 | 60 | 50 | 40 | 30 |
注:园际交流课介于片级与园级之间,得35,上级教育部门组织考核学校工作需指定教师公开教学的,在考核、验收活动中承担活动的按园级标准发放。
④论文发表:
国家级 | 省级 | 苏州市级 | 昆山市级 | 园级 |
150 | 100 | 80 | 50 | 30 |
注: 论文必须有国内(CN)国际(ISSN)刊号,在非正规教育报刊,即:在无刊号的教育报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列入考核范围。凡是由幼儿园出资发表的论文,幼儿园不再奖励;由两人或两人以上教师合作发表的论文,只享受一份奖励;同一篇论文在不同级别刊物上发表或获不同级别的奖项,只享受高一级的奖励;教育直属部门结集出版论文视作昆山市级。学校教师讲座奖励参照论文发表。
⑤论文获奖:
级别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苏州市级 | 昆山市级 | 片级 | 园级 |
一等奖 | 60 | 50 | 40 | 30 | 20 | 15 |
二等奖 | 56 | 46 | 36 | 26 | 18 | 13 |
三等奖 | 52 | 42 | 32 | 22 | 16 | 11 |
注:同一篇论文发表又获奖或同一篇论文在不同级别评比中获奖按教最高级别加分。课件、教学设计、案例的获奖奖励参照论文获奖。
⑥教师在辅导、组织幼儿得奖方面的奖励(个人)
级别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苏州 市级 | 昆山 市级 | 片级 |
一等奖 | 85 | 70 | 55 | 40 | 30 |
二等奖 | 80 | 65 | 45 | 30 | 20 |
三等奖 | 75 | 60 | 35 | 20 | 10 |
注: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竞赛,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参照相关级
别减半加分,团体的在个人基础上增一倍。
⑦师徒结对,师傅能认真完成师徒结对任务,经考核合格给予80元奖励。
进修奖励
⑧完成高一层次学历进修的教职工,按教育局奖励标准给予相应的奖励。
⑨能不断进修培训,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的,奖励40元。